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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沿石以上车辆不按规则停放将被收缴!


  日前,东港区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展开路沿石以上车辆不按规则停放归纳整治举动的布告》,对东港主城区主次干道两边、路沿石以上至沿街商铺店面外沿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会集整治。

  为进一步标准办理辖区范围内路途两边路沿石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次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山东省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的规则,经东港区创立全国文明城市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安排相关法令部分展开路沿石以上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

  对东港主城区主次干道两边、路沿石以上至沿街商铺店面外沿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会集整治。

  1、非机动车未在划定泊车区域内停放。没有划定泊车区域的,因非机动车乱停放导致阻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自布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法令部分将对未搬离的无主及不按规则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会集收缴,30日内车主可带着有效证件到有关法令部分承受处理并招领车辆。

  ②东港区归纳行政法令局石臼中队(东港区石臼大街复兴路和天津路交汇处北30米路东);

  2、相关法令部分依法对违规违法当事人采纳口头劝导教育、行政处分和依法拘留车辆等办法,对阻止法令人员依法实行公事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