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028-62709730

酒后挪车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欧宝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23-09-21 17:43:18

产品介绍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很多人存在着认识误区。虽对酒后不能在公路上驾驶有清晰的认知,但同时认为酒后在单位、小区里及停车场等内部路段驾驶没问题,认为酒后短距离挪车或者酒后只在停车场停车入位没事。本文主要对酒后挪车是否违法进行阐释,以纠正大家的误区。

  笔者认为,酒驾行为构成违法应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二是有“驾驶行为”,三是驾驶行为发生在“道路”上。那么,酒后挪车行为要构成违法也应包含以上这三个要素。下文笔者将从酒后挪车人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同所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不同,酒后挪车行为发生的“道路”范畴如何认定以及酒后挪车属于酒后驾驶行为这三个层次分别进行论述。

  根据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所达到标准的不同,酒后驾驶(即酒驾)可分为醉酒驾驶(即醉驾)和饮酒驾驶,两者所触犯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1)酒后挪车的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可能违反行政法,受行政处罚。

  (2)酒后挪车的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80mg/100ml时,可能违反行政法与刑法,受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危险驾驶罪)。

  驾驶行为应该包含三个步骤,分别是:行为人发动机动车的引擎、操纵了机动车的动力装置、机动车在行为人操控下发生位移。这三个步骤全部完成,行为人就算是驾驶了机动车,就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而酒后挪车行为的完成,代表行为人发动了机动车、操纵了动力装置、并使机动车发生位移,就已经包括了以上三个步骤,因此酒后挪车行为属于驾驶行为,具有危险性。

  挪车行为应当是发生在“道路”上的行为,那么,关于“道路”的认定标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均为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

  能够准确的看出,公路、城市道路属于“道路”毫无争议。通过“社会机动车”、“公众”这两个词语也可以看出,“道路”的本质特征是允许公众和公共车辆通行,即具有“公共性”,而“公共”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对象的不特定性。也就是说,凡是供不特定的人、车等通行的路段都属于“道路”。

  据此,我们大家可以进一步明确单位、小区内路段、停车场以及乡村路段是否属于“道路”:

  (1)对于单位、小区内路段、停车场,重点是其是不是满足“公共性”。无论单位、小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要不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对象就不特定,就应纳入“道路”的范畴。如果仅允许单位、小区内人员以及与单位、小区内人员有业务往来、亲友关系等特定事由的来访者的车辆通行,其对象相对特定,因而不属于此处的“道路”。

  (2)对于乡村路段,如果该路段能够允许不特定的车辆自由通行、人员往来,就应属于“道路”的范畴。如果该路段相对封闭,车辆不能自由通行,或仅作为农业生产道路使用,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因此,不论是公路、城市道路,还是单位、小区内路段、停车场及乡村等路段,只要不特定的人、车可以自由通行的路段,就属于“道路”。所以酒后在上述“道路”范畴内挪车即可能构成违法。

  综上,从理论上来讲,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素,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20mg/100ml,且在“道路”上酒后挪车的行为就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当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不小于80mg/100ml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实践中,只要交警发现行为人在道路上挪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以上,就会给予行政处罚。这里主要讨论刑事处罚,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酒后挪车行为就可能会被定为危险驾驶罪,可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毕竟酒后短距离挪车的行为危险性较小,还是要区分情节,宽严相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笔者通过查看部分酒后挪车的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于酒后“道路”上挪车的行为,基本没法院最终判决不予定罪处罚(即使有个别案例最终判决不予定罪处罚,也是因为挪车行为不是发生在“道路”上),最终判决结果主要有两种:

  例:答某在某停车场内等候代驾期间,驾驶小轿车挪动车位,与停放车辆发生刮擦,经鉴定,答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0.45mg/100ml。一审法院认为,答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但答某酒后驾车仅为挪动车位,且事发后赔偿了对方车主的全部损失,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鄂0602刑初82号

  例:曾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荔港南湾停车场内寻找停车位过程中,与被害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被刮花,经鉴定,曾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6.9mg/100ml。一审法院认为,曾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曾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认罪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上诉人曾某作案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改判曾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7)粤01刑终644号

  也就是说,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均倾向于醉酒后挪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对于“免于刑事处罚”的认定把关还是相对严格的,旨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含酒后挪车)。

  那么,对于酒后挪车行为,怎样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笔者对此进行总结。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才有机会被免于刑事处罚:1、行为人自首,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2、行为人并无长距离驾驶的目的,主观恶性不深,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难以处理的后果;3、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4、行为人系初犯,未构成其他犯罪等。

  尽管有部分案例证明酒后挪车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但毕竟只是少数,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存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或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或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情形时,还会加重处罚。

  因此,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喝酒不挪车”,不要心存侥幸。(李新蕊律师对本文亦有贡献)